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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事项名称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基本编码 000788002000
实施机关 湘阴县残联 行使层级 县级
设定依据

1.《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第九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第十二条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配合保障金征收机关做好保障金征收工作。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如实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后,确定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及时提供给保障金征收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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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责清单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审批服务业务
业务序号 业务名称 办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