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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残儿医学鉴定审核转报
事项名称 病残儿医学鉴定审核转报 基本编码 431099117W00
实施机关 岳阳县卫生健康局 行使层级 村(社区)级
设定依据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7号)第十三条: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应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再次核实并进行必要的社会和家庭关系调查后,在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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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责清单 病残儿医学鉴定审核转报
审批服务业务
业务序号 业务名称 办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