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湖南省

请选择旗舰店

当前:

政务旗舰店

本级部门旗舰店

首页 部门办事 办事指南
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备案
事项名称 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备案 基本编码 431017272W00
实施机关 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使层级 县级
设定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12年5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2012年7月15日起施行)第十七条第三款 合同签订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点击展开]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责清单 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备案
审批服务业务
业务序号 业务名称 办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