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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服务
事项名称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服务 基本编码 432005404W0Y
实施机关 永州市教育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设定依据

关于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职能配置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人字〔2002〕12号))第四条 “协助管理择业期(2年)内待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的档案。” 。《湖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档案及户口管理办法(试行)》(湘教发〔2008〕第38号)第三条 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必须在离校前填写《湖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档案、户口保管、转递申请表》(见附件1)。可申请将档案、户口留原就读学校管理两年,学校免收档案管理服务费用;也可申请将档案、户口关系转至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或生源地市州、县市区就业指导服务机构 (上述机构以下统称为就业服务机构),择业期内免收档案管理服务费用,各级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应认真为毕业生做好相关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第90号)第四条 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不得拒收符合存放政策以及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转来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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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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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序号 业务名称 办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