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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关事项备案
事项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关事项备案 基本编码 431011075W00
实施机关 衡阳市民政局 行使层级 分级管理
设定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6〕第666号)第五条 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开展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 第251号)第十四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凭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将印章式样、银行账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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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责清单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关事项备案
审批服务业务
业务序号 业务名称 办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