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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勘察企业、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准
事项名称 建筑业企业、勘察企业、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准 基本编码 00011705400Y
实施机关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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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权责清单 建筑业企业、勘察企业、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准
审批服务业务
业务序号 业务名称 办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