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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
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 基本编码 000123003000
实施机关 澧县卫生健康局 行使层级 分级管理
设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第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应当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附件1第1项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设置独资医院审批,下放至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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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责清单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
审批服务业务
业务序号 业务名称 办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