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湖南省

请选择旗舰店

当前:

政务旗舰店

本级部门旗舰店

首页 部门办事 办事指南
食品经营许可
事项名称 食品经营许可 基本编码 000131024000
实施机关 衡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县级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2年4月29日新修正)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点击展开]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责清单 食品经营许可
审批服务业务
业务序号 业务名称 办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