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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

实施编码:1143062600639221XY40010190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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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平江县水利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8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0-6263494

    0730-6263494
  • 监督投诉方式

    0730-6222620

    0730-6222620

受理条件

水利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申报材料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内容要实事求是,如有虚假者,责任自负。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平江县天岳新区东兴北路创新创业园1号楼1楼B4-B8综合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行政审批股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台法定形式

技术评审

2个工作日

行政审批股组织专家组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报告进行技术评审,并在评审前组织专家现场踏勘。

初审

2个工作日

水利基建项目相关业务股室(机构)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实质性审查,起草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文书。

审核

1个工作日

分管水利基建项目的局领导对文书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

审批

1个工作日

分管行政审批工作的局领导(首席代表)对许可文书进行审定,签发许可决定,重大事项报局长签发。

办结

1个工作日

水务窗口制作、送达许可文书,并进行公示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2018年修正)第十一条第二款:大坝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2017年修正)第二十条: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除前款规定以外,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建设的流域控制性工程、流域重大骨干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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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业务主管部门暂未上线该服务,无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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