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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登记

实施编码:11430402445447841R4430717009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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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登记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珠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4-3331502

    0734-3331502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3331359

    0734-3331359

受理条件

第一、自愿申请。凡经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住保中心)审核通过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在房源充足情况下,由所在街道(乡镇场)负责将分房信息,通过电话、短信或入户方式通知本人,保障对象应向所在社区居委会自愿申请参加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保障。 第二、审核公示。首先由社区居委会上户进行初审,其次街道(乡镇场)组织复审,最后报区住保中心审批。实物分配保障对象名单确认后,区住保中心将在珠晖区党政门户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对于公示有异议的,要逐一审查核实。区住保中心公示受理电话:3331502。 第三、抽签方式。分配采取抽签分房方式。在抽签分房之前,先由街道(乡镇场)组织分配对象抽取顺序签,然后由区分配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抽签分房。 第四、交房入住。根据市里将房源交付我区使用先后顺序,区分配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知拍取房号对象,统一办理各项入住手续,签订租房合同,发放房屋钥匙。在未办理交房入住手续之前,拍取房号对象不得擅自占用房屋,不得干扰公共租赁住房现场施工和管理。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酃湖乡双江安置小区东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17号住建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办结

1个工作日

资料真实有效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令第11号)第九条第一款:“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九部委令第162号)第十七条:“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 《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建保〔2014〕91号)第三条:“健全申请审核机制。各地要整合原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受理窗口,方便群众申请”。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长沙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15〕3号)第二条第三款:“统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准入程序,实施街道办事处受理初审、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市住房保障部门核准发放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单的三级受理审核机制”。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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