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依照《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销售备案。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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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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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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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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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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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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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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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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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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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8955571
0731-82212345
销售依照《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销售备案。
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06-A07窗口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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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网上系统根据注册登录及提交的资料内容进行自动受理。 |
办结 |
19个工作日 |
审核备案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完整情况以决定是否通过备案。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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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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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省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无线电管理工作。省以下管理体制由省人民政府决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无线电管理的相关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2016〕第672号 |
第四十八条:销售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销售备案。不得销售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标注型号核准代码的无线电发射设备。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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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