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和个人因林业主管部门为选育林木良种建立测定林、试验林、优树收集区、基因库等而减少经济收入的,批准建立的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2.符合国家给予林木良种补偿的有关规定。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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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资兴市林业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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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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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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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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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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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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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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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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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5-3324677
0735-3332531
1.单位和个人因林业主管部门为选育林木良种建立测定林、试验林、优树收集区、基因库等而减少经济收入的,批准建立的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2.符合国家给予林木良种补偿的有关规定。
湖南省郴州市资兴市晋宁路528号资兴市林业局407;
法定工作日,夏季(01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30~18: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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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核准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办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2、查验申请材料。按法定条件、标准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存在错误,对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
审核 |
0个工作日 |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提办理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退回受理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签出初审意见,由初审人员交局分管负责人复审。 |
审批 |
0个工作日 |
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并签复审意见。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审定申办材料。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审定。 2、审定复审意见。根据结论和意见,结合全面的实际情况进行审定。 3、办结。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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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公布 自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2015年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公布修订 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因林业主管部门为选育林木良种建立测定林、试验林、优树收集区、基因库等而减少经济收入的,批准建立的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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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通知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