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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进行备案

实施编码:11431002MB1793014J4431025012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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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进行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郴州市北湖区应急管理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6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5-2167399

    0735-2167399
  • 监督投诉方式

    区作风办:0735-2167975;区政务中心办公室:0735-2167611

    区作风办:0735-2167975;区政务中心办公室:0735-2167611

受理条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郴州市郴州北湖区骆仙西路2号北湖区政府一楼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大厅;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资料齐全。

审核

22个小时

资料齐全,现场检查达标。

审批

1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

办结

1个小时

资料齐全。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据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五条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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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时备案应急管理部门会进行处罚吗?

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