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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实物分配

实施编码:11430402445447841R4430517005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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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实物分配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珠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4-3331502

    0734-3331502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3331359

    0734-3331359

受理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统一采取实物配租模式,按照统筹安排、分类分地段配租的原则进行,并确保分配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所有房源只租不售。 对实物配租到位保障对象,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在30日内与其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合同签订后30日内区住保服务中心备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二)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三)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四)租赁期限;   (五)房屋维修责任;   (六)停止实物配租情形;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包括退回公共租赁住房、调整租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等;   (八)配合资格核查的约定;   (九)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关费用缴纳责任;   (十)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交纳房租。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酃湖乡双江安置小区东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17号住建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办结

1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符合条件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第十条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 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租赁住房需求,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轮候期一般不超过5年。《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第五条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货币补贴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廉租住房紧缺的城市,应当通过新建和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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