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统一采取实物配租模式,按照统筹安排、分类分地段配租的原则进行,并确保分配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所有房源只租不售。 对实物配租到位保障对象,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在30日内与其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合同签订后30日内区住保服务中心备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二)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三)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四)租赁期限; (五)房屋维修责任; (六)停止实物配租情形;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包括退回公共租赁住房、调整租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等; (八)配合资格核查的约定; (九)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关费用缴纳责任; (十)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交纳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