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本地无自有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出售、赠与、征拆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的(因病、事故及特殊情况除外),不属于无自有住房的情形; 2、收入、财产符合当地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稳定就业一年以上; 4、未享受过房改购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性房改政策; 5、慈利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条件。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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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慈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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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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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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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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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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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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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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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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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4-3211906
0744-12345
1、在本地无自有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出售、赠与、征拆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的(因病、事故及特殊情况除外),不属于无自有住房的情形; 2、收入、财产符合当地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稳定就业一年以上; 4、未享受过房改购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性房改政策; 5、慈利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条件。
慈利县金慈街道零阳西路78号政务服务中心7层07-08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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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验原件,核复印件 |
初审 |
3个工作日 |
核资料,核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公租房管理办法 |
审批 |
1个工作日 |
公租房管理办法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公祖房管理办法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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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工作意见》长政发〔2011〕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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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实行资格核准机制。拟投资和运营公共租赁住房的专业机构,需向所在地的区政府提出申请,经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同意”。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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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