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务服务网
湘潭市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湘潭市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法律援助(申请类)

实施编码:1143030000621432543432012105W00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法律援助(申请类)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湘潭市司法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电话咨询:0731-58215904,12348

    电话咨询:0731-58215904,12348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58570481

    0731-58570481

受理条件

1、公民对下列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工伤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8)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9)因使用伪劣化肥、农药、种子、农机具和其他伪劣产品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10)因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11)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 2、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3、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可以向有关义务人所在地或者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36号湘潭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1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

审核

1个工作日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

办结

1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符合规定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2003〕385号)第五条 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查看结果样本
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查看结果样本
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查看结果样本

什么是法律援助?

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服务组织,为经济困难或者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无偿提供法律咨询、刑事辩护、代理等法律服务的活动。

公民到哪里申请法律援助?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可以向有关义务人所在地或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