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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院校聘用教师情况的备案

实施编码:11430423006278062Q4431041040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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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院校聘用教师情况的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衡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4-5817209

    0734-5817209
  • 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电话:0734-5812451、0734-5825450(县政务服务中心 ); 12345(县境内直拨);0734-5824101(县境外直拨)

    监督电话:0734-5812451、0734-5825450(县政务服务中心 ); 12345(县境内直拨);0734-5824101(县境外直拨)

受理条件

《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办法》(国家宗教局令第20号)第十条:“申请宗教院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贯彻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理论和方针政策,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思想品德良好,愿意从事宗教院校教育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或宗教院校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三)具备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职业道德、基本素质和能力;(四)熟悉国家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五)能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学与交流;(六)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包括具备相应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衡山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与创品路交汇处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2个小时

依规

办结

12个小时

依规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聘任办法(试行)》(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0号)第二十九条“宗教院校应当在每年第三季度将聘用教师情况报举办该宗教院校的宗教团体和相应的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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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