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范围。 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职工、军队文职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后未就业的,到原用人单位同级或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接收。 跨地区就业创业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由本人选择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接收。 已在同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开户办理集体委托存档业务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其新接收员工的人员档案。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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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汝城县人社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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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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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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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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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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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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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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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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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
0735-2135608
0735-2135678
符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范围。 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职工、军队文职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后未就业的,到原用人单位同级或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接收。 跨地区就业创业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由本人选择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接收。 已在同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开户办理集体委托存档业务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其新接收员工的人员档案。
汝城县九龙大道与东泉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人社10楼1016室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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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提供相关证件及材料 |
2个小时 |
户籍所在地存档、在工作单位存档、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存档的需分别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辞职、辞退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新工作单位劳动合同,工作单位《社保登记证》编号到本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并开具调档函。 |
受理岗位审查以上证件及材料,材料齐全的开具《商调函》。 |
2个小时 |
户籍所在地存档、在工作单位存档、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存档的需分别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辞职、辞退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新工作单位劳动合同,工作单位《社保登记证》编号到本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并开具调档函。 |
流动人员凭商调函到原档案存放机构档案调出手续 |
2个小时 |
户籍所在地存档、在工作单位存档、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存档的需分别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辞职、辞退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新工作单位劳动合同,工作单位《社保登记证》编号到本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并开具调档函。 |
携带所需证件及材料到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办理存档手续 |
2个小时 |
对符合条件,材料完整齐全的,办理存档手续。对缺少材料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所缺少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经本人作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进一步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或与原工作单位协商退回补充材料。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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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补充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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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的接收:调档函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