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有关条件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的有关规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2、水利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申报材料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内容实事求是。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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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岳阳市水利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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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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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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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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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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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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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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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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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0730-8882046
岳阳市人民政府12345热线 岳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监督管理科0730-8882111
1.符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有关条件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的有关规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2、水利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申报材料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内容实事求是。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东茅岭路347号岳阳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10号综合受理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8: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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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2个工作日 |
申请人符合法定要求;材料齐备且符合法定形式和标准;内容填写真实完整;格式符合要求;签章有效。 |
初审 |
10个工作日 |
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进行审查;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符合验收规定,发放《验收通知》。 |
主持验收会议 |
4个工作日 |
符合《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的有关规定 |
决定 |
2个工作日 |
初审、验收会议通过 |
办结 |
2个工作日 |
初审、验收会议、决定通过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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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2018年修正)第十一条第二款:大坝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2017年修正)第二十条: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除前款规定以外,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建设的流域控制性工程、流域重大骨干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