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我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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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衡阳市交通运输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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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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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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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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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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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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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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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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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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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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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4-8969009
0734-8969200
具备我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
衡阳市蒸湘区华新大道1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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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个 |
受理 |
初审 |
个 |
根据行政许可要求进行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审核 |
审核 |
个 |
根据行政许可要求进行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审核 |
审批 |
个 |
根据行政许可要求进行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审核 |
办结 |
个 |
对准予许可的,制作并发放文书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经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服务监督卡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