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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医疗机构名称裁定

实施编码:11430682MB0X05047Q4000923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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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名称裁定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裁决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临湘市卫生健康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4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0-3050000

    0730-3050000
  • 监督投诉方式

    0730-12345

    0730-12345

受理条件

第四十一条 医疗机构的命名必须符合以下原则: (一) 医疗机构的通用名称以前条第二款所列的名称为限; (二) 前条第三款所列的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可以合并使用; (三) 名称必须名副其实; (四) 名称必须与医疗机构类别或者诊疗科目相适应; (五)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应当含有省、市、区、街道、乡、镇、村等行政区划名称,其他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不得含有行政区划名称; (六) 国家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设置的医疗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含有设置单位名称或者个人的姓名。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临湘市长盛西路333号临湘智慧政务中心一楼1-10号综合受理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小时

受理

审核

20个小时

资料齐全

办结

2个小时

办结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1994年第35号)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两个以上申请人向同一核准机关申请相同的医疗机构名称,核准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申请的,应当由申请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作出裁决。第二款: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因已经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发生争议时,核准机关依照登记在先原则处理。属于同一天登记的,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裁决。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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