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驾驶员完成继续教育后,由出租汽车经营者向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中予以记录。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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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衡东县交通运输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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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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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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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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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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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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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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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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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4-5222451
0734-12345
出租汽车驾驶员完成继续教育后,由出租汽车经营者向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中予以记录。
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洣江大道与兴衡东路交汇处附近北衡东县政务服务中心洣江大道与兴衡东路交汇处附近北衡东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交通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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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2个小时 |
对提交资料进行收集并审查 |
办结 |
12个小时 |
送达并办结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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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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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完成继续教育后,应当由出租汽车经营者向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中予以记录。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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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