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 设立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分支机构名称、住所、负责人、联系方式的真实材料。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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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临湘市农业农村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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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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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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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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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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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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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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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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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3050000
0730-12345
(一) 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 设立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分支机构名称、住所、负责人、联系方式的真实材料。
临湘市长盛西路333号临湘智慧政务中心一楼1-14号综合受理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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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收件并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对,移交纸质资料并及时上传智慧政务平台进行审批。 |
审核 |
3个工作日 |
严格审查综合窗口移送的申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移送外业踏勘部门进行查实;核查外业踏勘部门移送的材料,根据审核情况,写出书面初审意见(事项办理进程动态跟踪),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许可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意见。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负责许可文书、证照的制作和送达。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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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八条:“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由发证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确定。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向当地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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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表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