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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设立临时零售点开展其业务范围内的出版物销售活动

实施编码:TE43102100654613504431039068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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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临时零售点开展其业务范围内的出版物销售活动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桂阳县新闻出版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咨询服务

    0735-4499203

    0735-4499203
  • 监督投诉方式

    0735-4470449

    0735-4470449

受理条件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可在原发证机关所辖行政区域一定地点设立临时零售点开展其业务范围内的出版物销售活动。设立临时零售点时间不得超过10日,应提前到设点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备案回执,并应遵守所在地其他有关管理规定。 备案材料包括下列书面材料: (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二)单位、个人基本情况; (三)设立临时零售点的地点、时间、销售出版物品种; (四)其他相关部门批准设立临时零售点的材料。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桂阳县龙潭东路1号2栋政务中心文旅广体局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 真实性审查, 需要补正材料的, 应在 3 个工作日内, 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办结

1个小时

符合许可条件、 标准的, 签发许可决定; 不符合许可条件、 标准的, 不予签发许可决定, 将其申请材料全部退回窗口工作人员, 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第10号)第十七条: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可在原发证机关所辖行政区域一定地点设立临时零售点开展其业务范围内的出版物销售活动。设立临时零售点时间不得超过10日,应提前到设点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备案回执,并应遵守所在地其他有关管理规定。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备案决定书 查看结果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