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责任:应当协助临时遇困的非本地户籍对象向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救助管理机构(即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申请救助;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没有设立救助管理机构的,应当协助其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救助。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先行受理。 2.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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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宜章县瑶岗仙镇人民政府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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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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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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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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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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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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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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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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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5——3690086
0735——3690051
1.受理责任:应当协助临时遇困的非本地户籍对象向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救助管理机构(即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申请救助;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没有设立救助管理机构的,应当协助其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救助。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先行受理。 2.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宜章县瑶岗仙镇长兴街镇政府院内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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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符合设定的依据,材料符合要求,受理通过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符合设定的依据,材料符合要求,受理通过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符合设定的依据,材料符合要求,受理通过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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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第三条第二款: 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类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对于具有本地户籍、持有当地居住证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对于上述情形以外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其向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救助管理机构(即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申请救助;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没有设立救助管理机构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其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救助。申请临时救助,应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无正当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得拒绝受理;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先行受理。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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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