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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身设施拆迁或者改变用途批准

实施编码:11430423355563005X7001033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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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身设施拆迁或者改变用途批准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衡山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行使层级
分级管理
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4-5817970

    0734-5817970
  • 监督投诉方式

    政务中心电话:0734-5825818;政府服务热线电话:12345(县境内);0734-5824101(县境外)

    政务中心电话:0734-5825818;政府服务热线电话:12345(县境内);0734-5824101(县境外)

受理条件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衡山县工业大道与创品路衡交汇处政务综合大楼三楼文旅广体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审核

3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办结

10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行政法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 第二十七条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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