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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登记

实施编码:TE4301152020153241400013900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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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登记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管理委员会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2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咨询服务

    0731-82287123、0731-82287136、0731-82289519

    0731-82287123、0731-82287136、0731-82289519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12345

    0731-12345

受理条件

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印刷涉及国家秘密的印件的,还应当向保密工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必须依照本章的规定办理手续。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黎托街道湘风路与花候路交汇处长沙自贸区服务大厅;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4个小时

受理

办结

4个小时

办结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7〕第676号

第十五条: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印刷涉及国家秘密的印件的,还应当向保密工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必须依照本章的规定办理手续。 第三章出版物的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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