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已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批同意。 (三)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交通主管部门审计。 (四)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 (五)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 (六)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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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常宁市交通运输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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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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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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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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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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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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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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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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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4-7396517
0734-12345;投诉窗口地址:湖南省常宁市培元街道莲花路88号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办不成事”窗口
(一)项目已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批同意。 (三)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交通主管部门审计。 (四)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 (五)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 (六)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湖南省衡阳市常宁市常宁市培元街道莲花路88号华岁商贸城2栋政务中心政务中心五楼514-516交通窗口;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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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
审核 |
12个工作日 |
符合法定条件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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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2017年11月4日第五次修正)第二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国家重点公路工程施工许可下放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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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决定书(以作出审批决定的单位名义出文) | 查看结果样本 |
服务项目名称 | 服务机构性质 | 服务时限 | 服务时限说明 | 收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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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公路(含高速公路)施工许可技术安全综合性审查 |
工程设计 |
20个工作日 |
合同约定为准 |
市场调节价 |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 |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 |
20个工作日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