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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车辆运营证核发

实施编码:TE430207HNXJXQJS0140001180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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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运营证核发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政务中心交通窗口: 0731-88999488

    政务中心交通窗口: 0731-88999488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88999475

    0731-88999475

受理条件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671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麓谷大道668号湖南湘江新区政务服务大厅高新厅三楼71-77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材料整理后移交。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当场补正或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后,予以受理。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材料整理后移交运政综合科。 (3)申请事项不属于本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办结

0个工作日

(1)符合法定条件的,签发同意许可的批复。由交通窗口制作《道路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671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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