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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实施编码:12430121MB0N50172A5000115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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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榔梨街道办事处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承诺办结时限
16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咨询服务

    0731-86805938

    0731-86805938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12345

    0731-12345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条: 在村庄集体土地上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等材料向镇、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镇、乡人民政府提出审查意见,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申请人持宅基地批准文件或者宅基地使用证明、户籍原件、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住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政府提供的通用设计图等材料,报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审批,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需占用农用地的,申请人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由镇、乡人民政府提出审查意见,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载明建设项目位置、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和主要功能等内容,并附经审定的住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一年,到期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核发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仍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非村民住宅类(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长沙县?梨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大厅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1次-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4个工作日

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由镇(街)农业农村部门报分管负责人复审和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批,并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村庄规划范围内利用已有宅基地或空闲建设用地的。四馆(街)同步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需占用农用地的,由镇(街)报请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办理好农用地转用手续后,再同步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城区规划范围内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应当先取得规划许可,再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有效期二年,加盖镇(街)公章生效。

办结

10个工作日

会同同级自然资源部门、村镇服务部门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实地核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涉及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管理、林业环保、电力等部门的,要及时征求意见。建设选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执行。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9〕第29号

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第三十条:在村庄集体土地上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等材料向镇、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镇、乡人民政府提出审查意见,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申请人持宅基地批准文件或者宅基地使用证明、户籍原件、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住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政府提供的通用设计图等材料,报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审批,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需占用农用地的,申请人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由镇、乡人民政府提出审查意见,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载明建设项目位置、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和主要功能等内容,并附经审定的住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一年,到期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核发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仍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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