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湖南省

请选择旗舰店

当前:

政务旗舰店

本级部门旗舰店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实施编码:11430423MB1756563D4000117014000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衡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6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4-5817215

    0734-5817215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5825818;12345(县境内直拨);0734-5824101(县境外直拨) 注:不在12345前加0734,否则会拨到衡阳市12345热线去

    0734-5825818;12345(县境内直拨);0734-5824101(县境外直拨) 注:不在12345前加0734,否则会拨到衡阳市12345热线去

受理条件

单位或企业因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构)筑物、官网等需要处置建筑垃圾的。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衡山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1)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2)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初审

2个工作日

现场勘察:是否实施封闭施工,硬化进出场地道路,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或配备冲洗设备,设置排水设施、污水沉淀池和必要的灯光照明设施,建立卫生保洁制度。经现场勘查,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初审意见,报城管局首席代表审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见及理由,与审办材料一道交受理人员。

审核

1个工作日

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场勘查符合法定要求,提出审核意见,报分管负责人或局长审定。

审批

1个工作日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由分管负责人及局长签发予以许可意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办结

1个工作日

对准予行可的,由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签发许可文书;对不予许可的,将其申报材料退回,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1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 查看结果样本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十三条规定“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个人不得从事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置服务。个人需处置建筑垃圾的,可由所在物业公司或者社区申请处置许可。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十三条规定“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个人不得从事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置服务。个人需处置建筑垃圾的,可由所在物业公司或者社区申请处置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