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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烟花爆竹)

实施编码:11430421MB1791908B4432031404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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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烟花爆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9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9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34-6981913

    0734-6981913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6882345

    0734-6882345

受理条件

《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 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十五条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衡阳县蒸阳大道261号衡阳县政务中心二楼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登记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

办结

88个工作日

.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22号)第十二条 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第十五条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划和组织。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关于印发****年第*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的通知;中标通知书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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