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务服务网
安乡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安乡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审核征收房屋的项目,符合规定的,将房屋征收范围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实施编码:11430721006414159F4431016055W00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审核征收房屋的项目,符合规定的,将房屋征收范围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安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6-4302513

    0736-4302513
  • 监督投诉方式

    0736-4323110

    0736-4323110

受理条件

房子必须征收范围之内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自愿按评估结果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常德市安乡县深柳镇安乡大道东2号安乡政务中心一楼住建局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工作日

受理提交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情况说明理由,材料合格、齐全。

审核

3个工作日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办结

2个工作日

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决定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2011年市政府令第116号)第十二条第一款:市、区、县(市)房屋征收部门对经审核认为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项目,应当将房屋征收范围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查看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