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申请书; 2.体育经营活动的场所、设施及组织实施方案; 3.安全救护的设施、设备及其实施方案; 4.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运行的安全保障条件;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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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中方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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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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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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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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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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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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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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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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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5-2813376
0745-12345
1.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申请书; 2.体育经营活动的场所、设施及组织实施方案; 3.安全救护的设施、设备及其实施方案; 4.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运行的安全保障条件;
湖南省怀化市中方县生态城杜鹃路20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文旅广体局窗口;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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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1、岗位责任人: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补正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书面凭证(行政许可受理(不予受理)告知书)。 |
初审 |
6个工作日 |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政务服务办公室初审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退回窗口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政务服务办公室负责人复审。 |
审核 |
3个工作日 |
1、岗位责任人:政务服务办公室主任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2)查验初审人员审核意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决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
审批 |
1个工作日 |
1、岗位责任人:局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审批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和理由。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1、岗位责任人:政务服务办公室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当事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3)按照要求将审批形成的文字材料整理归档。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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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2003〕382号) 第二十四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公众公布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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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