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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证注销

实施编码:114311020065860300400011801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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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证注销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零陵区交通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6-6223478

    0746-6223478
  • 监督投诉方式

    0746-6331784

    0746-6331784

受理条件

第十五条 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客运站经验收合格;   (二)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及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以下统称违禁物品)查堵、人员和车辆进出站安全管理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制度。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永州市零陵区萍洲中路100号政务中心四楼交通局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申请

审核

1个工作日

检查

审批

1个小时

合格

办结

1个小时

发证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四十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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