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伤情变化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改变的(升降等)、工亡职工或者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变化(伤残津贴、护理费、抚恤金停发恢复)、湖南省关于年度调整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通知(调待)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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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新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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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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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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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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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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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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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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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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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
0745-6222708
0745-6223506
职工伤情变化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改变的(升降等)、工亡职工或者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变化(伤残津贴、护理费、抚恤金停发恢复)、湖南省关于年度调整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通知(调待)
湖南省怀化市新晃县梅林路行政中心4号楼B区2楼7、8号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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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小时 |
证明材料清晰完整 |
审核 |
1个小时 |
符合待遇变更条件 |
办结 |
1个小时 |
批准并变更待遇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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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 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 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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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变更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