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务服务网
汨罗市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汨罗市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等活动审批

实施编码:11430681006394418C4000164127000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等活动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汨罗市林业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0-5222723

    0730-5222723
  • 监督投诉方式

    0730-5244007

    0730-5244007

受理条件

1、申请活动内容必须符合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2、申请人必须清楚并遵守我国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规定。3、申请项目必须有合理且充分项目来源。4、申请人必须承诺依据申请事项开展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在自然保护区内从事采集标本等活动。5、申请人必须承诺自觉接受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监管。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汨罗市新市镇循环经济产业园西栋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4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30~11:4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3月31日):上午 09:00~11:40,下午 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是否具有申请资格

审核

4个工作日

组织现场勘查,提出审核意见

办结

1个工作日

办结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二十八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因教学科研的目的,需要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 从事前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其活动成果的副本提交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第二十七条: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关于同意XXX单位XXX等X人进入XXX自然保护区开展XXX调查活动的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查看结果样本
关于同意XXX单位XXX等X人进入XXX自然保护区开展XXX调查活动的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查看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