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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

实施编码:11430700MB1645409P3431016031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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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6-7223095

    0736-7223095
  • 监督投诉方式

    0736-7873015

    0736-7873015

受理条件

提交湖南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等级升级申请表,经所属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针对环境违法问题整改到位的明确意见。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武陵区洞庭大道68号常德市生态环境局事务中心4楼409;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朗州北路市民之家3楼P区市生态环境局P12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4个小时

符合受理条件,申报资料齐全。

审核

4个小时

申报要件齐全,主管单位意见明确。

审批

4个小时

各项申报程序齐全,符合法律规定。

办结

4个小时

申报程序完整,各环节负责人已签署具体意见。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9号

第五十四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国家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及其他重大环境信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等信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

第二十三条:健全企业信用建设。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将其违法信息记入信用记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建立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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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办理条件是什么?

提交湖南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等级升级申请表,经所属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针对环境违法问题整改到位的明确意见。

业务主管部门暂未上线该服务,无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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