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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实施编码:11430000006122578520008230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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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4822295

    0731-84822295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84822260

    0731-84822260

受理条件

根据我省传染病防治和精神卫生工作实际情况。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长沙市开福区湘雅路30号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

认定

14个工作日

依据法律法规综合认定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六条第一款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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