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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补领收养登记

实施编码:11431222006650864140007110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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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补领收养登记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沅陵县民政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5-4236983

    0745-4236983
  • 监督投诉方式

    0745-4224499

    0745-4224499

受理条件

(4)夫妇双方收养意见必须一致;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弃婴(儿童)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6)被收养人必须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年龄不满14周岁。 受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1)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2)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3)收养人、送养人自愿解除收养关系并达成协议。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的,已经征得其同意。 (4)持有收养登记机关颁发的收养登记证。经公证机构公证确立收养关系的,应当持有公证书 (5)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社会福利机构送养的除外。 (6)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持有身份证件、户口簿。   送养人是社会福利机构的,要提交社会福利机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无需送养人参与。 (7)无子女。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沅陵县黔中大道与思源路交汇处政务中心三楼民政窗口;

2办理时间

全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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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工作日

材料真实可靠

办结

3个工作日

材料真实可靠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收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08〕118号

第三十五条:第五章 补领收养登记证、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遗失、损毁收养证件,可以向原收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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