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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发生洪涝灾害后的救灾减灾

实施编码:11431022006554645N5431099067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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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洪涝灾害后的救灾减灾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宜章县瑶岗仙镇人民政府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5——3690086

    0735——3690086
  • 监督投诉方式

    0735——3690051

    0735——3690051

受理条件

1.组织责任:在上级支持下组织做好灾区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以及所管辖地区的各项水毁工程设施修复工作。 2.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宜章县瑶岗仙镇长兴街镇政府院内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工作日

符合设定依据

办结

2个工作日

符合设定依据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7月2日修正)第四十七条:发生洪涝灾害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灾区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以及所管辖地区的各项水毁工程设施修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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