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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给付

实施编码:11430821006729249W400051100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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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给付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张家界市慈利县民政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7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4-3235017

    0744-3235017
  • 监督投诉方式

    0744-12345

    0744-12345

受理条件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慈利县金慈街道零阳西路78号政务服务中心6层15/16/17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2个小时

申请材料合格

初审

1个工作日

合格

复审

1个工作日

合格

审核

2个工作日

合格

审批

2个工作日

合格

办结

12个小时

合格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 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第14号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2014〕第649号

第十四条: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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