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持有本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依法纳入特困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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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桂东县四都镇人民政府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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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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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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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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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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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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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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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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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5-8760001
0735-8760032
凡持有本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依法纳入特困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桂东县青山乡政府政务大厅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次年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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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3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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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
6个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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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十六条: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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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