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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畜禽水产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测

实施编码:TE430210HNXJXQNC014431020046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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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水产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测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8999367

    0731-88999367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88995607

    0731-88995607

受理条件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八条 研制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投入生产前,研制者或者生产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定申请,并提供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样品和下列资料: (一)名称、主要成分、理化性质、研制方法、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检测方法、检验报告、稳定性试验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和污染防治措施; (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试验机构出具的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饲喂效果、残留消解动态以及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 申请新饲料添加剂审定的,还应当说明该新饲料添加剂的添加目的、使用方法,并提供该饲料添加剂残留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分析评价报告。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金星北路一段517号湖南湘江新区政务服务大厅岳麓厅东厅22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

审核

2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

审批

1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

办结

1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业部令〔2017〕第8号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企业实施本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无

第三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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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报告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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