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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核发

实施编码:11430302MB1B36507U4430123066W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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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核发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雨湖区卫健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52575955

    0731-52575955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52575926

    0731-52575926

受理条件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托幼机构应当组织在岗工作人员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在岗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方可上岗工作。   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韶山西路532号雨湖区妇幼保健院205室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核实身份证与本人无误

审核

1个工作日

各项体检项目全部完成

录入系统、打印健康证,办结

1个工作日

各项体检指标合格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二十九条 托儿所、幼儿园必须严格实行婴幼儿保健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保健合格证,其工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 婴幼儿入托、入园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6号)第十四条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托幼机构应当组织在岗工作人员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在岗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方可上岗工作。 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卫生保健合格证 查看结果样本

在哪里办理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证?

沅江市妇幼保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