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务服务网
永定区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永定区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临时建设)

实施编码:11430802MB186621X94000117011000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临时建设)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张家界市永定区自然资源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8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4-8597899

    0744-8597899
  • 监督投诉方式

    0744-12345

    0744-12345

受理条件

(一)在辖区范围内符合城乡规划要求。 (二)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及有关规定。 (三)取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四)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街道兑泽路粮食产业园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71-72号自然资源局综合办理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符合

初审

1个工作日

符合

复审

1个工作日

符合

审核

1个工作日

符合

审批

2个工作日

符合

批准

1个工作日

符合

办结

1个工作日

符合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第23号

第四十四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总平面图 查看结果样本

中介服务

服务项目名称 服务机构性质 服务时限 服务时限说明 收费说明

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涉及的日照分析、交通影响评价、经济技术指标复核等技术审查

具有相应规划资质的机构

5个工作日

工作日

政府采购价

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

5个工作日

合同约定服务时限

市场调节价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