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单位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使用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完毕以后7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注销。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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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澧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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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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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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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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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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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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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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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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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6-3334016
0736-3122110
使用单位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使用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完毕以后7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注销。
湖南省常德市澧县津澧大道与澧西路交叉路口往南190米高新区管委会一楼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5: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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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3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 |
办结 |
4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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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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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该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材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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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