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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调查核实

实施编码:1143062400638624XA4431020075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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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调查核实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湘阴县农业农村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0-2222874

    0730-2222874
  • 监督投诉方式

    0730-2229591

    0730-2229591

受理条件

符合相关要求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新世纪大道政务中心一楼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

审核

3个工作日

资料符合要求且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办结

1个工作日

符合法定审批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69号

第三十一条:从事动物疫病监测、检测、检验检疫、研究、诊疗以及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迅速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及时报告。接到动物疫情报告的单位,应当及时采取临时隔离控制等必要措施,防止延误防控时机,并及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上报。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7〕第687号

第十六条:从事动物隔离、疫情监测、疫病研究与诊疗、检验检疫以及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等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第十七条: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初步认为属于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在2小时内将情况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并同时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卫生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报本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4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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