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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查封、解封

实施编码:11430482006286230J4431009047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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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查封、解封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常宁市公安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4-7263219

    0734-7263219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7262672

    0734-7262672

受理条件

机动车被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要求查封、解封机动车的。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提交方式 材料形式 来源渠道 材料范本 材料说明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常宁市泉峰东路交警大队车管所一楼大厅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0个工作日

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

办结

1个工作日

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2012〕第124号查看原文

第四十二条:申请办理机动车质押备案或者解除质押备案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共同申请,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质押备案或者解除质押备案的内容和日期。 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质押备案。对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或者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不予办理解除质押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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