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务服务网
株洲市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株洲市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教师资格证书补证、补表服务

实施编码:11430200006170465P2432005305W00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教师资格证书补证、补表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株洲市教育局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31-22663735

    0731-22663735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22663717

    0731-22663717

受理条件

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申请补证或补表。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珠江南路537号市教育局三楼教师工作科;

2办理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 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根据流程办理

审核

10个小时

根据流程办理

办结

10个小时

根据流程办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教人〔2001〕6号

第七条:“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果遗失,由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对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进行核实后予以补发,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补发原因及时间。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第九条“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因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持证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发新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审核后收回损坏证书,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教师资格证 查看结果样本
教师资格证 查看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